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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规定检察机关办案遇说情须3日内上报

    www.zjcsc.org更新日期:2014-07-08 09:42点击:329次来源: 人民日报(北京)

    本报石家庄7月7日电 “只要涉及说情情形的,必须在3日内填报《办案说情报告登记表》,按规定程序报告。”为抵制“说情风”,促进公正执法,石家庄市检察机关开始试行执法办案说情报告制度,对于为案件当事人说情的单位、组织、个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披露,从而对办案人员形成有力的约束。

    为防止检察人员隐瞒说情行为,说情报告制度规定,对于检察人员涉及“说情”情况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经查实后,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从重处理。对检察机关人员“说情”的案件,将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存入检察人员廉政档案,在其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和晋级升职时备查。该制度规定了应当报告的说情情形有9种,包括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向执法办案人员或其他检察人员打听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及案件讨论情况,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案件情况和拟办意见的;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通过非正当途径和方式为案件当事人开脱、减轻责任而向执法办案人员或其他检察人员说情、打招呼的,或施加压力,干扰办案,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的;检察人员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或者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向执法办案人员施加压力,干扰办案,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