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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www.zjcsc.org更新日期:2013-12-04 11:55点击:341次来源:财政部网站

    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13]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