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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规定重污染红色预警 3至24时单双号限行

    www.zjcsc.org更新日期:2015-07-03 09:21点击:3949次来源:新京报


     

       近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当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及红色预警期间,将对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单双号限行时间段有变

        通告规定,在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预警二级)期间,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预警一级)期间,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北京市所属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全天停驶80%;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每天3时至24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其他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

        同时,红色预警期间,北京市暂停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尾号轮换措施;但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外省区市机动车在北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此前,2013年市政府也曾发布“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其中涉及单双号限行的时间段为每天0时至24时,且未规定工作日高峰时间段禁止外省区车辆进京。同时,该通告只针对红色预警,未涉及橙色预警。

        六大类车辆不受限行限制

        据介绍,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大型客车、出租汽车、纯电动载客汽车等六大类车辆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的限制。进京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客运车辆等两大类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不受该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此外,在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该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