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北京市智库领域第一联合党委
  • 中心工会
  • 共青团委员会
  • 中国城乡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
  • 当前的位置首页 > 创新发展 > 正文

    云南省财政资金将向民族地区倾斜 全力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加快发展

    www.zjcsc.org更新日期:2013-11-08 14:06点击:421次来源:云南网

        近年来,云南省创新制度,财政资金更加向民族地区倾斜,扎实推进云南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

      2013年至2015年,省级财政新增“3121”(3个自治州、10个县、20个乡镇、100个村社)示范区建设项目资金1亿元,支持各民族地区在民族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保障、民族文化繁荣、民族教育振兴、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干部培养、民族法制建设、民族理论研究、民族工作创新、民族关系和谐10个方面作出示范。

      为提升民族地区财力保障水平,在安排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时,在全省平均转移支付系数的基础上,对民族县转移支付系数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去年,云南省级财政对民族地区县(市、区)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转移支付比上年增长37.2%,大大高于云南全省平均水平。为鼓励沿边村民守家固边,云南省对边境线相邻的行政村居民,按每户每年1000元标准发放沿边定居补助。为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特殊困难,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机动金、散杂居民族专项资金3项经费每年按10%的比例增长。今年,云南省安排省级民族专项资金高达2.3亿元。

      云南省采取多项举措,全力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加快发展。2012年,云南省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2亿元,重点向边疆民族贫困地区倾斜,特别突出了对山瑶、拉祜族聚居区、藏区及独龙江乡的财政扶持。2012年至2015年,每年投入边境一线兴边富民示范区综合项目资金2亿元。2012年,云南省下达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启动资金6000万元,用于边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信息化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同时,省级财政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民族地区企业、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传统手工业品生产和市场网点建设等。

      为促进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云南省对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8个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人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1500元。

      为促进民族地区学校的双语教学顺利开展,2003年以来,中央和省级财政按5:5的比例承担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的亏损补贴资金,对云南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统一出版,免费发行到民族地区学校。对布朗族、基诺族等云南特有少数民族大中专班的学生,按照大专生学费每人每年5000元、生活补助费每人每年4000元,中专生学费每人每年2000元、生活补助费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与此同时,对省定民族中学高中住宿生给予每人每年300元的生活费补助。今年,云南省级财政安排新农合补助资金25亿元,重点向民族贫困地区倾斜,确保民族地区与全省同步享受新农合补助标准每人每年280元。同时,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人均经费标准在上年25元的基础上提高到30元,对文山、怒江、迪庆、临沧、保山等边疆民族地区,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配套经费。

      围绕建设民族文化强省战略目标,去年云南省投入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专项资金2000万元、少数民族机动金教育文化项目经费899万元、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专项经费1500万元,支持开展抢救、保护、传承、弘扬优秀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和各民族团结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