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北京市自来水集团获悉,对于使用机械式水表的非居民用户,2016年5月1日以后第一次查表出账时,以调价日为划分点,根据划分点前后用水天数,按新旧水价分段计费。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调整北京市非居民用水价格的通知》有关精神,自2016年5月1日起调整非居民用水价格。非居民用水户主要包括工商业、旅游饭店餐饮业和行政事业。此次调整一是非居民用户水价有所调升,二是按照北京行政区域的划分,首次实施区域化差别收费。城六区即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的非居民用户水价由原来每立方米8.1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9.5元;城六区以外的其他区域非居民用户水价由原来每立方米8.1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9元。
自来水集团介绍,对于使用机械式水表的非居民用户,2016年5月1日以后第一次查表出账时,以调价日为划分点,根据划分点前后用水天数,按新旧水价分段计费。即首先计算出日均用水量,接着计算出调价前、后的用水量,并按新旧水价分别计算调价前、后的水费,两者相加即为本查表周期水费。
此外,对于使用卡式水表的非居民用户,以2016年5月1日0时为划分点,划分点之前售水执行旧价,划分点之后售水执行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