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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假招生或被吊销办学许可

    www.zjcsc.org更新日期:2016-04-21 09:28点击:1318次来源:北京晚报

     昨天(19日)下午,北京市教委召开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会。今年,北京市将加强民办高校招生监测工作,坚决杜绝违法办学,尤其是虚假招生和超计划招生等行为。

      据了解,今年市教委将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和北京市民办教育协会合作,采取实地走访、网络监控、舆情监测、电话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各民办学校的招生活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测。同时,北京市将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学校违规办学的行政处罚力度,通过建立民办高校违规招生管理台账,对存在违规发布招生信息、虚假信息、多次违规不调整的学校建立档案,按照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

      从今年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要求看,各民办学校的招生宣传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模糊、夸大的信息,不得对学生和家长产生误导。不得回避、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区别;不具有学位授予权的学校使用学生穿学位服的图片,须根据学校办学实际情况附加有关通过自考等取得学位的文字说明。

      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尤其是学校名称中包含“大学”、“中国”等字样或未包含“研修”、“专修”、“函授”、“培训”等字样的学校,须明确说明本校的办学类型为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此外,各校招生时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语,不得使用“100%考试通过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就业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承诺性用语。不得对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及学生就业前景等做虚假、夸大宣传。

      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应当在本校办学层次内开展中外合作交流项目,如“2+1”、“2+2”、“3+1”项目等,不得使用“预科”、“直升”、“直通”、“连读”等承诺性用语。J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