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主要职能:
一、受市民政局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委托,承担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主要是:
1、负责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职能,主要有工商经济、公益慈善、社区服务、科技文化这四类社会组织的注册、变更、增设、注销登记和年检等初审工作;
2、负责局属社会组织(单位会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其中包括:年检、换届、注册、变更、增设、注销登记等初审工作。
3、负责综合性或优抚安置、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社会福利、慈善公益等类型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全市社会组织评估的相关工作。
5、承担社会组织服务民生的相关工作。
6、负责社会建设与管理、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组织成立登记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服务职能。
二、首都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是经市委社会工委批准的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根据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在对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社会组织的发展、服务、管理工作中,在政治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业务上处于龙头地位,在管理上经市政府授权承担业务主管职能的市级联合性社会组织。主要职能有:
1、负责局属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市委社会工委批准成立了首促会“党建工作委员会”和“联合党总支”,负责指导督促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促其逐步建立党建联络员制度。
2、指导所属社会组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申报汇总和项目初审工作,并对执行完结的服务项目进行前期审计工作。
3、组织承办北京公益行-北京社会组织公益系列活动项目。
4、开展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的调查研究、人才培训、考察交流、能力建设等相关工作。
三、受登记管理机关委托,承办国家民政部和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培训示范项目”。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市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