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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专家:公务员应先减员再逐步加薪

    www.zjcsc.org更新日期:2014-03-28 10:38点击:373次来源: 东方早报(上海) 

    收入分配问题牵动人心。

    对此,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有专门论述:“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形分配格局。”

    如何实现《决定》的目标?收入分配改革究竟以何为抓手?

    日前,早报记者专访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中国民生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贾康。

    初次分配:最低工资标准作用有限

    东方早报:收入分配问题连续多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但这个改革究竟如何改,目前我们并没有看到多少具体的实施举措。

    贾康:收入分配问题已经研究很多年了。在2013年春节之前,国务院批转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这个文件形成了一些基本思路,在收入分配方面,大致分为:初次分配政府能做什么、再分配政府能做什么,主要是从这两方面来考虑的。

    在初次分配领域,我的基本观点是政府要维护公平正义和公平竞争环境,降低准入,让市场充分发挥作用。政府在维护公平正义方面,实际上配套改革任务非常艰巨。与利益格局、收入分配相关的很多经济案件,能不能够体现案件审理的公平正义,现在是很成问题的。在市场准入方面,现在实际上还有很多歧视性的因素,这会在初次分配领域形成不公平竞争环境,会造成收入不公平。在这些方面,没有真正转变政府职能和消除行政垄断、司法腐败等配套改革,光从某一个点上看,可以做的事情并不多。

    东方早报:现在政府能做的有哪些?最近又有人说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贾康:政府在操作点上的一个可做之事,就是规定最低工资标准。这已经反复强调了,近年也真正在做,但实际上它的有效空间是有限的。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上只是政府给公众的一个姿态和信号,在边界上可能起一点作用。要是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得太低,现实生活中会不起作用,因为市场自然而然就把工资水平提上去了,最低工资标准也就变成了一个摆设。但也不要以为把最低工资标准一提再提,就体现了公平正义,不一定。如果一味地把最低工资标准提得很高,由于具有法定效力,就会逼着企业大量减少用工,用其他的要素投入替代人工要素。实际上,这会恶化一些边缘上的劳动者的状态,减少他们的就业机会,后果适得其反。所以,不要指望最低工资标准能发挥多么大的作用。

    还有一个就是协调组织劳方和资方的集体谈判。在中国现在的政治环境下,我看这一条的作用也有限。有的学者说应该在这方面大大地促进,以工会真正发挥作用的形式,逼着资方提高工资等。如果这样,资方马上会有反应,你这边有工会组织,我这边也可以有资方联合会组织。如果处处都按这种情况处理,社会氛围就会激发出火药味,动不动就发生群体事件,经济问题有可能政治化。有的学者意识到这一点,提出再规定一条:集体谈判只能一对一,不能横向串联。我说这是书生之见,互联网时代怎么可能限制得住横向串联?

    所以,在初次分配领域,政府一定要在配套改革、维护公平正义、打造公平竞争的统一市场环境上面做实事。政府要做的,其实是革自己的命,最难之处在于限制它自己的权力边界。

    再分配:让高收入阶层做利益让渡

    东方早报:再分配领域呢?

    贾康:再分配方面政府该做的事,看起来不少。比如说,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及对于弱势群体的资金扶助(这叫转移支付),还有就是税收。税收里面硬碰硬的政策工具首推直接税。直接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还有一些人一说起来就咬牙切齿的遗产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要“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那现在我们从哪儿下手呢?实际上非常困难。

    真正调节的重点应当是全部人口中最有支付能力的富豪,把他们所有的收入通盘综合在一起(包括与财产收入相关的现金流),采取现在对工薪收入已实行的超额累进税率来征收,这才是优化个税的重点。如能这样做,同时则可减少超额累进的档次,适当降低第一、二档的税率以对中低端工薪收入者减税,起征点只是需在此配套中适当掌握的变量之一。

    东方早报:十八届三中全会说要增加直接税、减少间接税,但是又要求总量是“平衡”的。

    贾康:对,这是在宏观税负意义上的所谓稳定税负。如果直接税迟迟上不来,间接税实际上也很难往下调。

    现在的全国税收收入构成,看起来是企业交了九成以上的税,但实际的归宿主要不是在企业。大部分税负的归宿,会通过转嫁落到最终消费环节,中国的消费大众实际上是现在税制结构里面给国库做贡献的主体。而这个消费大众的大多数,是中低收入阶层。这样一来,就带来了实际上社会总体而言的税收痛苦程度会比较高。因为这些人是在他们的基本生活资料层面做利益让渡,来形成对国库的收入贡献。

    如果直接税比较高,那就是让有支付能力的高收入阶层在享受资料层面做利益让渡,那么整个社会的税收痛苦程度也就下降了。

    体制内薪酬:公务员加薪先精简人员

    东方早报:国企改革是不是一个比较好的切入点?比如严格监管国企高管的薪酬?

    贾康:关于国企高管薪酬,现在在没有配套改革的框架下,会找不到清晰的改革易化界限。应当让国有企业按照股份制改造引发的混合所有制方向发展,使一般的国有企业都是股份制,再由董事会按照市场经济通行规则,在市场上竞争性挑选人才,而不是用现在组织部门认定和任命的方式。组织部门认定和任命的方式之下,给国企高管多少工资,实际上都名不正言不顺。一个大公司的董事长或者高管,横向比较,确实应该拿很高的年薪。但现阶段绝大多数国企高管不是竞争产生的,是组织部门任命的,那他拿很高的年薪这个道理就讲不通。

    比如,一个干部,组织部门任命他在财政局,一个月工资几千元;一下子调到银行系统,商业性的企业了,一个月工资几万元到几十万元,高到年薪几百万元也不新鲜。我认识的一位地方财政局副局长,调到当地银行当行长,非常高兴,欢天喜地,工资一下子上去可不是几倍十几倍,而是几十倍。过几年,组织上说你干得不错,要重用你,把你调回财政局当“一把手”,于是他就哭丧着脸回来了,说:“组织上让我富我就富,让我穷我就穷。”这有什么分配合理化上面的道理呢?没有什么道理。

    几年前,一个国有控股保险公司的高管给自己开750万元的年薪。金融巡视组发现以后目瞪口呆,完了以后想想,这违法了吗?没有;违纪了吗?也没有。但觉得不合理。后来就引出来一个“天花板”的规定—如年薪最高不能高过280万元。这就解决问题吗?我看这还不是解决问题的一个合理机制。

    所以,一句话:按着什么规则来?应跟着市场来。如能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包括人力资本市场,人才在竞争过程中拿多高的年薪,只要符合法规就没别的可说。由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董事会决定、竞争产生的高管拿高薪,没话说。但要按组织部门任命的方式拿高薪,道理永远理不顺。一定要在实质性改革里才能把分配问题真正解决好。

    东方早报:您怎么看公务员加薪?

    贾康:公务员加薪,需要渐进。从逻辑上说, 最好的办法是先使政府机构消肿、层级减少、人员精简,再规范分配制度适当提高薪酬。但实际情况既然是消肿和精简不可能一步到位,提高薪酬又不宜久拖不办,财政资金有限亦使提薪受到数量上的制约,所以现实的选择只能是坚定而稳妥地一轮又一轮实行机构和人员精简,再酌情相对小力度地逐步地提高公职人员薪酬水平,同时努力提升分配制度的合理和规范程度,推进相关制度建设,使“消肿”和“提薪”相互呼应地渐进,直至在将来基本到位。

    东方早报:关于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问题,您关注吗?

    贾康:在事业单位收入分配问题上,可以出台必要的统一工资制度规则,如类似企业的最低工资水平的规定。但是,不宜“一刀切”。因为,事业单位类型多元,律师、医生、专家、教师等职业本身不应限制其收入增长—这些行业进入门槛高,人力资本累积成本高,在国外也都是高中收入人群。应当看到高收入对于留住人才、激励事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同时,需要积极稳妥研讨必要的收入再分配调节的一套制度规则。

    另外,让事业单位跟行政脱钩,就应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必须往这个方向走,否则都是空谈。

    深改小组:目前关心改革大框架

    东方早报:您是否看好深改小组在推进收入分配改革过程中的作为?

    贾康:当然希望有。我们作为研究者和改革设计也有互动,参加一些内部的讨论。目前,全面改革必然比较关心大框架、大方向、大思路下的一些基本判断和可行方案设计。比如说,现在中国改革的阶段性特点和近期改革的最主要的可下手的地方。

    东方早报:现在中国改革的阶段性特点是什么?

        贾康:我说是矛盾凸显期、深水区和关键阶段,有所谓“两只老虎的赛跑”:改革和社会问题在赛跑,有的人直接说改革在和革命赛跑,周其仁教授说改革还要和新生代的主流诉求赛跑。这种事情我们研究者敢说,官员在公开场合不好说。如果跑不赢,那么中等收入陷阱、塔西坨陷阱、转轨陷阱、福利陷阱,可能在等着我们一块儿往里跌。其实,大家心知肚明,所以要讲“壮士断腕”,决心有了还得要有高度的智慧,还得要在错综复杂的矛盾制约中形成够格的水平、操作上能过得去的可行性方案。

    东方早报:那你们给改革支了哪些招?

    贾康:我们陆续提了不少建议。我还算属于比较敢说的。比如说老百姓非常关心的事,既然说要改,一个反垄断,一个反腐败,能不能来真的?老百姓现在都看重雾霾威胁,那么,理顺“从煤到电”的比价关系和价格形成机制的这种配套改革敢不敢动真格?敢动真格,就有走向节能降耗、抑制和化解雾霾等危机因素转为绿色低碳发展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