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国家文物局日前公布《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试行)》,进一步规范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
《规程》明确提出,申报工作应当树立正确理念,以加强保护为最终目标;勤俭节约,量力而行,避免奢华之风、过度拆迁和利益相关者纷争。
《规程》还要求,围绕申报开展的保护、展示、监测和环境整治等工作,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最小干预,因地制宜,确保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展示利用的可持续性。遗址保护与展示,一般不支持、不提倡复建历史上已毁损无存的文物古迹。如确有必要,需经充分论证和依法报批。(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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