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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西方孝敬父母之差异 天经地义VS可有可无

    www.zjcsc.org更新日期:2013-10-24 10:59点击:570次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孝”是我国传统的伦理观念。“孝敬父母”是指对父母的孝顺和尊敬。“孝顺”即尽心奉养父母,顺从父母意志。

      而英文中难以找到完全对应“孝”的词汇。有人将《圣经》中的“honor”译为“孝”,而“honor”的本意是“给予高度尊敬”,并没有奉养和顺从之意。

      中西方在孝敬父母问题上差别甚大:前者认为是天经地义,后者却认为可有可无。在西方,奉养父母、为父母养老送终并不是子女必须履行的责任,大多数西方人脑子里不会经常考虑孝敬父母问题,于是设立父亲节、母亲节,提醒人们注意这件事。

      家庭

      我们习惯于几代人在一起享受天伦之乐,即使子女婚后与父母分开居住,相互之间的联系也很紧密。而在西方,一般是小家庭,子女成年,必须离家自食其力,结婚后一般与父母分开居住。即使儿女与父母同住,彼此之间关系平等,不依赖父母。

      我们从小接受的教育是“百事孝为先”,牛羊尚能跪乳,何况人乎?在生活上关照、侍奉父母是必须的。西方人虽然也热爱、尊敬、关心父母,但是并不像我们那样,过问父母的饮食起居。他们认为,父母有父母的生活,自己有自己的生活,彼此互相尊重就够了,过多嘘寒问暖,有干涉隐私之嫌。

      在德国、瑞士等西方国家,孩子可直呼父母的名字。对此,我们中国人不能理解,认为直呼父母的名字是不礼貌的。我们一向有“子不言父名”之讳。在美国,老人搬家,请搬家公司,儿女不必一定前来帮忙;周末,儿女前来帮父母收拾庭院、修剪草坪,父母可能要付工钱。某西方外交官的父母来北京探望,全家老少到前门烤鸭店品尝烤鸭,结账时竟然实行AA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