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黎浩)近日,云南省总工会牵头,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业联合会印发《关于开展集体协商建立健全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创新创造、业绩贡献的技术工人薪酬分配制度和收入合理增长机制,推动培养造就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
《意见》指出,对荣获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称号,选树为各级工匠、最美职工的先进典型,以及各级各类劳动和技能竞赛、群众性创新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职工,企业可通过集体协商给予激励,鼓励职工爱岗敬业、积极奉献。
此外,鼓励企业协商落实职工参与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科技创新的奖励措施,激励职工立足岗位开展技术攻关、改进工艺,优化流程、降本增效。在实行年薪制的企业,可根据技术等级等参照经营管理人员年薪标准,提高技能人才薪资水平和相关待遇。采取工资升档晋级、实施专项奖励、进行股权激励、报销或补贴相关费用、授予或向上级推荐授予荣誉及称号等奖励措施,完善技术成果转化收益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