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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红顶中介"一律摘帽子 非法定中介服务全部取消

    www.zjcsc.org更新日期:2015-08-07 09:09点击:3785次来源:新京报

      中介机构全面同政府部门脱钩,非法定中介服务一律取消;出台新政再精简部分行政审批事项

    北京"红顶中介"一律摘帽子 非法定中介服务全部取消

      北京将对“红顶中介”启动摘帽清理。政府在职人员一律不得兼职中介服务机构,中介将全面转企或同政府部门“脱钩”。同时,北京将取消所有非法定中介服务,并“清单制”公示中介服务事项、收费、信用、业绩等信息。

      新京报记者昨天从北京市政府审改办了解到,针对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的“本届政府开门第一件大事”——简政放权改革,北京即将新出台一系列新政,包括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再精简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等。

      重点清理投资等领域中介服务

      4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红顶中介”,整治中介服务乱象。

      昨天,北京市“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研讨交流暨清理规范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动员部署会”召开,意味着北京正式启动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

      按照部署,清理规范工作即日启动,9月30日前,各区县、各部门将清理规范意见报市政府审改办。同时,今年底前,北京将会对各个领域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整体摸底,清理工作明年上半年将基本完成。

      “投资等重点领域中介服务将会重点清理。”据市审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投资领域中介服务现有27项。目前,政府部门的审批时间都有法定时限,但中介不受此“制约”,有时盖个楼可能会被“卡”三四年时间。

      在职公务员不得兼职中介机构

      北京提出,除法律、法规和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其他中介服务一律取消。

      据介绍,凡是国务院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北京市将对应取消;凡是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一律取消中介服务。

      同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此外,北京还将全面清理违规兼职现象,明确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据悉,下一步市、区县两级各审批部门将对此开展全面清理。对于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

      “未脱钩”中介不得继续开展服务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此次改革后,北京中介服务机构原则上全面同政府部门实现“脱钩”。对于没有脱钩、改制的机构,将不再允许继续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

      据市政府审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从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机构一共有三类,分别是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管理主责部门分别是工商、编办和民政。今后,北京市将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推进这些机构或转企改制,或同政府部门“脱钩”。“比如,作为经营性事业单位的中介机构,原则上全部转企。”

      “‘脱钩’应指完全脱钩。”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要求中介服务机构必须与审批部门彻底脱离关系,既不能直接隶属审批部门,也不能挂靠在审批部门所属单位。

      相关负责人坦言,个别行业的中介服务由于专业性强,暂时没有实现市场化,短期内仍需由审批部门所属或主管单位开展。对于这类特殊情形,将由审批部门提出针对性改革方案,其中必须明确过渡“大限”。至于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机构,必须一律与审批部门彻底脱钩。

      ■ 亮点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式”管理

      目前,国务院正在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北京将对应清理规范本市中介服务事项,并建立一张涵盖市、区县两级的“中介清单”。

      该清单将由市政府审改办牵头编制,面向社会公开,并动态管理。据了解,这张“中介清单”将包含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对于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还将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据悉,各审批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公开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及相关信息。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或办理条件。

      中介收费原则上将“市场化”

      新政提出,对北京市设定的中介服务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对于能由市场调节价格的服务项目,一律由市场定价。

      “对于市场竞争充分的领域,都将实行市场调节价。”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中介服务,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但该范围会最大限度缩小。

      据悉,北京市发改委将负责制定实行政府定价的项目目录。

      对于由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必须通过竞争、招标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此外,有中介机构反映,一些政府部门只将相关数据、信息提供给所属中介机构,垄断也随之产生。

      对此,北京市此次特别提出须“打破信息壁垒”。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市、区县各审批部门相关数据、信息须依法公开,确保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享有平等的数据、信息资源使用权。

      中介“信用”将向社会公开

      北京此次新政的另一个亮点,是将中介服务机构纳入信用管理。今后,中介信用状况将纳入信用系统,公众可以自由查询。

      通知称,市、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将负责研究制定细则,包括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届时,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等信息,将会按照中介服务机构类别,分别依法纳入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系统、事业单位信用信息系统。

      据悉,这些信用状况包含中介的业绩、通过率、诚信状况等,将会通过“信用北京网”定期依法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