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皮书》指出,当前我国公共安全规划明显滞后于城市发展要求。城市发展,规划先行。城市安全规划是实现城市发展的前提,是城市安全管理的基本依据。但是由于灾害事件是小概率事件,出于成本收益考虑,防灾减灾因素常常被城市管理者所忽视,以至于灾害发生时城市经常处于被动的地位。
首先,城市空间规划滞后于安全发展需求。虽然法律规定城市规划必须考虑防灾减灾,但由于缺乏先进的规划理论指导、具体的考核指标和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很多城市在进行空间规划时往往优先考虑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对城市安全,如重要建筑的选址安全、人员密集建筑的应急防疫、城市应急物资的储备布局等问题考虑较少。
其次,城市生命线系统建设远远落后于城镇化推进速度和城市空间扩张步伐。与高楼大厦、大马路、大广场等“面子工程”相比,水、电、气、通信及排水、排污管网等保障城市功能正常运行的城市生命线系统建设经常得不到城市管理者的足够重视,即使建设,出于成本收益考虑,往往也更倾向于采取国家法定标准的下限,这使得城市生命线系统的防灾减灾功能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再次,对城市安全规划的灾害要素考虑不够全面。从各城市已开展的安全规划来看,各种灾害要素的涵盖和整合力度较低,大多仅限于抗震、消防、人防、抗旱、抗涝、地质灾害等传统灾种防治,对包括突发传染病在内的公共卫生以及其他非传统型灾害的防治考虑较少。
最后,城市安全应急预案同质化强、针对性弱。很多城市在安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缺乏深入研究,对各类风险因素和致灾因子把握不足,普遍忽视风险评估和情景延伸,应急预案雷同度高、针对性弱、预见性和可操作性不足。